最新動態

2009 年

ㄧ月12日

今天專利局對美國專利規費做了更新,更改內容針對於(1) 從經美國呈報PCT案件到其他國家專利局和(2)美國專利代理人的資格年費。對於經美國呈報PCT案件到其他國家專利局的費用,因為美元與其他國家貨幣起伏,專利局這次做了修正。至於代理人的資格年費是今年開始收$110美金的費用。其他費用在這次公告中不做更改。

 2008 年

十月30日

巡迴上訴法庭今日對商業方式(business method)專利,在In re Bilski案子中做了關鍵性的判決。

 


 

 

 

六月9日

最高法庭於今日對台灣之廣達電腦(Quanta Computer)與韓國之LG電子(LG Electronics) 之間對兩方爭議的專利權用盡(所謂”第一販賣”)的概念做了對廣達電腦有利的判決

 


 

 

 

五月7日

專利局今日向巡迴法庭對美維吉尼亞州聯邦法庭於四月1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五月1日

London Agreement (倫敦協定)將對5月1日起在歐盟公告的專利開始生效。其宗旨為減少歐盟專利在歐盟會員國專利局內專利內容翻譯的費用,因此,在2月1日後被批准的歐盟專利都受惠於此協定。此協定不再要求申請人將被批准的歐盟專利在申報於歐盟會員國的專利局前必須翻譯成歐盟官方語言(即英、法、德文)。 若將申報的會員國使用其他國家語言,現有的歐盟規定依然有效。因此,例如、克羅萊西雅 (Croatia)、丹麥 (Denmark)、冰島 (Iceland)、拉特維亞 (Latvia)、瑞典 (Sweden)、等國,依然需要將歐盟專利翻譯成其國家語言。

 


 

 

 

4月1日

美維吉尼亞州聯邦法庭判定專利局於去年8月21日所公佈的「改變繼續審核做法、不分明專利權之申請書及審查專利權限最後規定」無效,因為該規定超越國會所給予專利局法律權限。

 


 

 

 

2007 年

10月31: 美維吉尼亞州聯邦法庭昨天同意藥商GSK的請求,要求專利局從明天起,暫時停止將「最後規定」開始生效。

 


 

 

 

10月11: 繼專利局在821日公佈「改變繼續審核做法、不分明專利權之申請書及審查專利權限最後規定」後,今日宣布對此最後規定做了局部性的修正 對此最後規定的相關資訊也可在此索取。 其中還包括針對審核員對此規定的注意事項等分析解釋。

 


10月10: 繼今年美國聯邦最高法庭之KSR v. Teleflex的官司判決後,美國專利局今日公佈一審核指南。 審核指南有助於專利審核員判定一發明是否符合非顯著” (nonoboviousness)條件。